22年来完成首次修订,科普法有这八大看点
来源:科普时报 时间:12-31 作者: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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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今天,科普积极推动人们思维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创新变革。为适应新时代科普发展的要求,时隔22年,科普法迎来修订。新修订的科普法做了哪些修改?本报记者为您梳理八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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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普与科技创新“齐步走” 首次设立全国科普月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
法律护航,有利于科技资源更直接、更迅捷地转化为科普资源,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公众提升科学素质的需求。
多年来,社会各界同心协力,打造了一大批接地气、受欢迎的科普活动,让科学的种子深植人心。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已成为备受瞩目、广受期待的科普盛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科普不应是孤芳自赏的小圈子,而是全民参与的科学盛宴。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认为,设立全国科普月,是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人民对于高质量科普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利于让更丰富、更深入、更稳定的科普活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9月也是新学年的开始,此时组织科普活动,可以更好地融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日常学习,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科技后备人才。
2 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当前,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新技术、新知识层出不穷,对科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技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公众对诸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以及核能等新技术,存在一定疑惑,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形成了阻碍。
因此,及时和准确地对新技术、新知识进行科学普及至关重要。此次修法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王挺解释说,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脚步空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迫在眉睫。推动前沿科技和重大成果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必将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发更磅礴的创新热情。
3 完善激励机制 不断做大科普人才“蓄水池”
新时代科普作为创新发展的“一翼”,离不开科普人才队伍的壮大。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科普人员达199.67万人,其中超八成为科普兼职人员。作为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科普到底该由谁来做?
为此,新修订的科普法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强调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科普人员”一章涵盖了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对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原本科研人员做科普,有着“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先天优势,但很长一段时间,有人曾用“不愿、不屑、不敢、不擅长”这“四不”来总结科研人员做科普的窘境。若要科研人员能够“自觉参与”科普工作,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
知乎达人曾千慧平日活跃于社交网络,科普海洋生物领域的知识。身为科研人员的她,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做科普,“但在评定职称时,这些因素却不被考虑在内,我们做科普显得‘不务正业’。”
对此,新修订的科普法特别提到,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让科普成为“分内事”的同时,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了职业认同。
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市)启动了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中国科协也从2023年起在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了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推动完善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对科普人员的权益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利于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4 强化社会责任 为企业科普指明方向
过去,由于大众的刻板印象,科普与科技创新无法实现“平起平坐”,企业做科普缺乏主动性。同时,一直以来,谈到企业做科普,很容易被质疑权威性不够,或“王婆卖瓜”,使得企业参与科普的积极性不高。
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科技企业自带“创新底色”。新修订的科普法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普责任,强调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如何让企业参与科普既有责任感又有获得感?新修订的科普法作出专门规定——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其实,企业也能从科普活动中获得收益。王挺表示,此次修订中,关于科普与创新融合发展的规定反映科普要深刻融入科技创新全链条,除了为科技创新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大军之外,高质量科普也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与应用,能够在创新体系中发挥更高效能。
5 打击“大忽悠” 治理网络伪科学、伪科普流传
永动机在不消耗任何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就能获得无限动力;让孩子1分钟看完10万字的“量子波动速读班”……这些伪科学披着“科学马甲”,却干着反科学的勾当,害人不浅。
遍布互联网的科普内容本是技术普惠的有力体现,但一些鱼目混珠的“水货”、指鹿为马的“谎言”充斥其间,使部分打着科普旗号的作品成为博取眼球的“流量密码”。
医疗卫生、饮食保健等领域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领域的科普更契合公众需求,容易产生较高的关注度。因此,这些领域都容易滋生伪科学、伪科普。
例如,不少刷屏的“科普网文”实际上是“带货广告”,这些广告用看似“高大上”的科学研究成果包装产品,兜售某种保健品。而一些伪科学、伪科普视频将身着白大褂的“重量级专家”配以看似权威的数据,让不少人信以为真。
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要求,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在“去中心化”的自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传声筒”,可能使真实信息让位于“流量”的情况出现。
新修订的科普法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剥下伪科学、伪科普的外衣,还科普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是广大网民的热切期盼。
6 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 让应急科普可感可及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初,往往会有大量的谣言出现甚至蔓延,极易让人产生从众行为。
应急科普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石,提升应急科普能力,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目前,多数科普内容资源都分散在各大网站上,科普资源看似实现了开放普及化,但是,不少优质的应急科普资源受限于公众的检索能力而闲置或浪费。
新修订的科普法单独设立的“科普活动”专章中提到,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北京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张英经常活跃在应急科普宣传一线,在他看来,作为自救互救的关键力量,公民掌握应急技能与知识至关重要。比如,让大家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一些自救互救能力,参加一些应急演练;在应急科普的方式方法上,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到新颖吸睛、通俗易懂、潜移默化,增加趣味性。依靠应急知识储备,公众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自救互救,能够配合救援队员及时有效逃生,保障生命安全。
7 筑牢“铜墙铁壁” 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如何让每一位才华横溢的科普创作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馈?
新修订的科普法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同时,特别强调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这将从政策和法律层面鼓励创作者投入更多精力进行高质量科普产品的创作,激发创新活力。
此外,规范市场秩序,能够吸引更多资本与人才流入科普产业。新修订的科普法还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这将有助于提升科普产业的整体质量与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多元化、高品质科普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8 建设国家科普资源库 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
新修订的科普法提及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这些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科学的科普内容生产与网络传播环境。”王挺建议,举国家之力建设科学、精准、有效、可信的信息源平台,在传播科学知识的同时,培养公众养成在此平台获取信息的习惯。
在王挺看来,要打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国信息化发展注入活力。该平台应具备实时更新的功能特性,充分考量科学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发展性以及过程性特征,秉持辩证统一的理念进行构建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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